申请日本永住前换工作需要注意什么?|通过3种情况详解年金、健康保険及住民税的相关手续


前言

我们经常收到计划申请日本永住的客户提出以下问题:“换工作会对永住申请产生不利影响吗?”,“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到入职新公司之间有一段空档期,这期间需要加入国民年金和国民健康保険吗?”

首先,换工作本身并不会直接对永住申请造成不利影响。但是,在日本永住許可申請的审查中,申请人是否依法履行住民税、年金及健康保険等相关公共义务,是非常重要的审查项目。

入管局在审查永住申请时,不仅会确认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住民税,还会要求曾经加入国民年金或国民健康保険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,以确认相应期间内的缴费情况。特别是在换工作时,从上一家公司离职的次日,到新公司的社会保険資格取得日之间,是否存在空档期,将直接影响需要办理的手续。

下面,我们通过3种常见情况进行详细说明。

为了方便理解,以下统一假设:

  • 申请人于7月31日从A公司离职。
  • 在A公司工作期间,已加入健康保険和厚生年金。
  • 入职B公司后,从入职当天起加入B公司的健康保険和厚生年金。
  • 不考虑加入配偶的扶养、选择原公司健康保険的任意継続等特殊情况。
项目 情况1 情况2 情况3
B公司入职日期 8月1日 8月16日 9月1日
国民年金 原则上无需办理转换手续 8月1日至15日需要转换为第1号被保険者,但原则上无需缴纳8月份的国民年金保険料 需要加入国民年金,并缴纳8月份的保険料
国民健康保険 原则上无需办理加入手续 8月1日至15日需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険,但通常无需缴纳8月份的保険料 需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険,并缴纳8月份的保険料
住民税 如果继续通过特別徴収缴纳,原则上没有问题 继续办理特別徴収,或改为普通徴収并按时缴纳 继续办理特別徴収,或改为普通徴収并按时缴纳

下面分别说明这3种情况。

情况1:7月31日离职,8月1日入职新公司

这是最简单的一种情况。申请人在A公司的健康保険和厚生年金参保资格持续至7月31日,并从8月1日起取得B公司的健康保険和厚生年金参保资格。

国民年金

根据厚生年金的相关规定,员工在离职次日丧失原公司的厚生年金资格,并从新公司办理参保的当天取得新的厚生年金资格。

因此:

  • A公司的厚生年金:加入至7月31日
  • B公司的厚生年金:从8月1日起加入

在这种情况下,中间不存在需要作为国民年金第1号被保険者参保的期间。因此,原则上无需办理国民年金的转换手续。

健康保険

健康保険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。

A公司的健康保険资格持续至7月31日,B公司的健康保険资格从8月1日起生效,因此,原则上无需另外加入国民健康保険。需要注意的是,原公司的健康保険从离职次日起便不能继续使用。但是,如果申请人从当天开始取得B公司的健康保険资格,就不会出现健康保険的空档期。

住民税

关于住民税,如果能够从A公司向B公司继续办理特別徴収,通常不会产生特别的问题。所谓特別徴収,是指公司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住民税,并代为向市区町村缴纳的制度。换工作时,可以通过提交「給与所得者異動届出書」,由新公司继续办理住民税的特別徴収。

情况2:7月31日离职,8月16日入职新公司

在这种情况下,8月1日至8月15日之间存在15天的工作空档期。

这里需要特别注意:不能因为只有15天没有工作,就认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。
国民年金

申请人在8月1日丧失A公司的厚生年金资格,并于8月16日取得B公司的厚生年金资格。

因此,年金的加入情况如下:

  • 8月1日至8月15日:国民年金第1号被保険者
  • 8月16日起:厚生年金

也就是说,需要办理从厚生年金转换为国民年金第1号被保険者的手续。

但是,需要办理国民年金的转换手续,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缴纳当月的国民年金保険料。根据日本年金機構的说明,如果在同一个月的月中重新就业,并且在该月月末时已经成为第2号被保険者,则无需缴纳该月的国民年金保険料。

例如:4月1日至15日加入国民年金,4月16日起加入厚生年金,在这种情况下,无需缴纳4月份的国民年金保険料。

因此,在本案例中:

需要办理国民年金第1号被保険者的转换手续,但是由于8月16日起已经加入B公司的厚生年金,原则上无需缴纳8月份的国民年金保険料。

国民健康保険

健康保険方面,从A公司的健康保険资格结束,到B公司的健康保険资格生效之间,即8月1日至8月15日,原则上需要办理国民健康保険的加入手续。8月16日加入B公司的健康保険后,还需要办理国民健康保険的脱退手续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已经加入新公司的健康保険,国民健康保険的脱退手续也不一定会自动完成,因此仍需按照居住地市区町村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
那么,是否需要缴纳8月份的国民健康保険料呢?

国民健康保険料通常按月计算。例如,根据大阪市的规定,国民健康保険料计算至資格喪失日所属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止。因此,如果8月1日加入国民健康保険,并于8月16日加入公司的健康保険,通常无需缴纳8月份的国民健康保険料。

不过,各市区町村在国民健康保険料的通知、计算及结算方式方面可能存在差异,建议向居住地的市区町村确认具体手续。

住民税

关于住民税,8月1日至15日期间没有工作,本身并不构成问题。如果A公司与B公司能够办理特別徴収的延续手续,则可以继续由B公司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住民税。但是,如果A公司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,将剩余的住民税改为普通徴収,申请人可能会收到市区町村寄来的納付書。

所谓普通徴収,是指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納付書上规定的期限自行缴纳住民税。

在这种情况下,最重要的是务必在规定的納期限内完成缴纳。住民税从特別徴収改为普通徴収,本身并不会直接对永住申请造成不利影响。入管局真正重视的是,申请人是否依法、按时履行了纳税义务。

情况3:7月31日离职,9月1日入职新公司

在这种情况下,从8月1日至8月31日,申请人有整整一个月没有加入公司的社会保険。

与情况2最大的区别在于:由于申请人在8月末时仍属于国民年金和国民健康保険的加入对象,因此需要实际缴纳8月份的相关保険料。
国民年金

申请人从8月1日起成为国民年金第1号被保険者,并于9月1日起加入B公司的厚生年金,因此,需要缴纳8月份的国民年金保険料。

日本年金機構也明确说明,如果员工在月底离职,并且在下一个月的月末时仍属于国民年金第1号被保険者,则需要从该月份起缴纳国民年金保険料。

对于计划申请永住的人士而言,务必遵守国民年金保険料的納期限,并妥善保管領収証書、口座振替记录等证明材料。
国民健康保険

健康保険方面,申请人需要从8月1日起加入国民健康保険,并在9月1日加入B公司的健康保険后,办理国民健康保険的脱退手续。

由于8月末时仍加入国民健康保険,因此需要缴纳8月份的国民健康保険料。例如,根据大阪市的规定,国民健康保険料的计算期间为資格取得月起,至資格喪失日所属月份的前一个月止。

因此,如果在9月1日加入公司的健康保険,国民健康保険料将计算至8月份。

对于计划申请永住的人士而言,建议务必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険料,并保存領収証書及口座振替记录等材料。
住民税

关于住民税,即使有一个月没有工作,也不意味着已经确定的住民税缴纳义务会因此消失。如果A公司和B公司能够办理特別徴収的延续手续,则可以由B公司继续从工资中代扣剩余的住民税。

但是,如果在离职时尚未确定新的工作单位,或者无法及时办理特別徴収的延续手续,离职后的住民税可能会改为普通徴収。

例如,7月31日离职的情况下,原公司原则上需要在次月10日之前提交「給与所得者異動届出書」。如果当时尚无法办理B公司继续特別徴収的手续,住民税就可能转为普通徴収。这种情况下,申请人需要注意市区町村寄来的納付書,并在指定的納期限内完成缴纳。

永住申请不仅要求“没有未纳”,还重视“是否按时缴纳”

对于永住申请,有一点尤其需要注意:并不是只要申请时已经没有欠缴的税款或保険料,就一定没有问题。

入管局在审查住民税时,如果申请人在某段期间内并非通过特別徴収的方式缴税,可能需要提交通帳、領収証書等材料,以证明其在规定期限内适当地完成了纳税。同样,如果申请人曾加入国民年金或国民健康保険,也需要根据入管局的要求,提交能够证明相关期间缴费情况的材料。

因此,如果因换工作而需要将住民税改为普通徴収,或者临时加入国民年金、国民健康保険,最重要的是:不要等到准备申请永住时才一次性补缴,而应当遵守各项税费及保険料的法定納期限。

特别是住民税改为普通徴収时,建议妥善保管以下材料:

  • 住民税的領収証書
  • 银行账户的口座振替记录
  • インターネットバンキング的转账记录及交易明细

这些材料在将来办理永住申请时,可能成为证明申请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。

换工作期间相隔多少天,会影响需要办理的手续

通过以上3种情况可以看出,对于计划申请永住的人士而言,重要的并不只是“有没有换工作”,而是离职日期与新公司社会保険資格取得日之间的关系。

  • 情况1:7月31日离职,8月1日入职

原则上不存在社会保険的空档期,因此无需另外办理国民年金和国民健康保険的加入手续。

  • 情况2:7月31日离职,8月16日入职

虽然需要暂时办理国民年金和国民健康保険的加入手续,但由于在同一个8月份内已经加入新公司的社会保険,通常无需缴纳8月份的国民年金保険料和国民健康保険料。

  • 情况3:7月31日离职,9月1日入职

由于8月末时仍属于国民年金和国民健康保険的加入对象,因此需要缴纳8月份的国民年金保険料和国民健康保険料。

也就是说,计划申请永住的人士在换工作时,应当同时确认原公司的离职日期及新公司的社会保険資格取得日。另外,在实际操作中,新公司的入职日期与社会保険資格取得日并不一定完全相同。因此,除了确认入职日期外,还建议通过「ねんきんネット」「マイナポータル」等渠道,核实实际的社会保険加入记录及資格取得日。

总结

对于计划申请日本永住的人士而言,没有必要因为换工作本身而过度担心。在永住申请中,真正需要重视的是,是否正确办理了换工作期间涉及的国民年金、厚生年金、健康保険及住民税等相关手续,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应缴的保険料和税款。

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有些申请人认为,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到入职新公司之间只有几天或几周,因此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。但实际上,即使只有很短的工作空档期,也可能需要办理国民年金或国民健康保険的资格转换手续。

因此,如果未来计划申请日本永住,建议从换工作时就开始确认并保存年金加入记录、健康保険资格信息及住民税缴纳记录。提前做好这些准备,不仅可以避免因手续遗漏而产生不必要的问题,也有助于将来办理永住申请时,向入管局清楚说明相关情况。


  • 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9月的日本相关制度编写,仅供一般性参考。
  • 国民健康保険料的具体计算方法、加入及脱退手续等,可能因市区町村而有所不同。
  • 此外,如果申请人在换工作期间加入配偶的扶养、选择原公司健康保険的任意継続,或者新公司的社会保険資格取得日与实际入职日期不同,所需办理的手续及保険料计算方式也可能有所差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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