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住者签证|与日本人再婚后,子女成功来日团聚案例

居住在埼玉县的F女士(中国籍)与日本籍先生结婚后一直在日本生活。F女士在中国有一名与前夫所生的孩子(当时10岁),她非常希望“能把孩子接到日本一起生活”“让孩子在日本上学”。
然而,由于孩子并非日本籍先生的亲生子女,无法以“日本人的子女”的身份直接申请来日,这也让F女士对应申请哪种在留资格感到非常不安。

在本事务所的协助下,我们首先详细了解了以下情况:

  • 孩子的亲权及监护权归属于F女士
  • F女士一直在向孩子提供生活费用并承担抚养
  • 孩子来日之后,日本籍丈夫愿意共同承担抚养责任
  • 在日本的住房与生活资金已充分落实

基于上述内容,我们为其制作了详细的理由书和生活计划书。

此外,我们还整理了孩子在中国与生父的关系、此次希望在该时间点接来日本的原因(如升学时机、在日本的生活基础逐渐稳定等),并且一并准备了学校入学相关资料、住民票复印件、日本籍丈夫的收入证明等补充材料。

经过数个月的审查,最终入管局认定“已具备在日本以家庭形式持续抚养孩子的生活基础”,孩子顺利获批 「定住者」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。

目前一家三口已在日本共同生活。F女士表示:“原来即使是继子女,只要把情况说明清楚,也是有可能获批的,让我安心了很多。”

日本人与外国籍配偶者的“继子女”申请来日前关键不仅是提交户口本、护照等基础资料,而是如何让入管局了解:由谁负责抚养?在日本的生活是否真正能够维持?等。

AGS行政书士法人可提供中文沟通、材料说明及制作的支持。若您也担心“我们的情况能不能把孩子接来日本?”,欢迎随时与我们咨询。

※ 本页面所刊载的案例,均根据本事务所实际代办的申请案件整理而成。为保护委托人的隐私,并依照本事务所的方针,文中已使用化名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。敬请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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