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定住者签证?取得条件、申请方法与审查要点全解

前言
「定住者签证」(在留资格:定住者)是日本政府基于一些特定原因,允许满足条件的外国人在日本长期居住的一种签证类型。
与「永住者」相同的是,持有定住者签证的人在日本工作时没有行业或职业上的限制,可以自由就业。但与永住者不同的是,定住者签证需要定期更新在留期限。
例如,下列人士都有可能符合「定住者」签证的申请条件:
- 与日本人离婚或配偶去世后仍希望留在日本生活的人
- 抚养日本籍子女的外国人
- 日系二世、三世
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「定住者签证」的基本概念、主要类型、常见申请案例、所需材料以及审查时间等重点内容。
定住者与永住者的区别
| 定住者 | 永住者 | |
| 在留期间 | 1年,3年或5年 | 无期限 |
| 更新手续 | 需要 | 不需要 |
| 活动范围 | 自由 | 自由 |
| 安定性 |
每次在更新或再入境时,都会进行个别审查。 需要定期续签,居留资格不是永久性的。 |
拥有可永久居住在日本的身份,无需再更新在留期限。 取得「再入国许可」后,即使长时间离开日本,也不会失去永住资格。 |
| 主要的申请对象 | 日系人士(二世、三世)、离婚定住、丧偶定住等 | 在日本长期居住、经济独立、品行良好的外国人升格取得的身份 |
定住者签证→永住者
如果您作为定住者在日本生活稳定,且持续履行公共义务,如:
- 按时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险
- 遵守日本法律,保持良好品行
- 拥有稳定收入和居住环境
那么,未来可以以此为基础申请日本的「永住许可(永住权)」。
一旦成为永住者,您将:
- 不再需要每隔几年更新签证
- 工作和居住更加自由稳定
- 家庭生活和长期规划也更加安心
定住者签证的种类
「定住者」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:
① 告示定住
指符合日本法务大臣所规定的「定住者告示」条件的情况。例如:
- 日系二世、三世
- 日本人的亲生子女
这些在「定住者告示」中明确列出的对象,可以申请此类定住资格。符合条件的人可通过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,在取得证明书后办理签证并入境日本。
② 告示外定住
即使不符合「定住者告示」中规定的条件,在个别情况下,日本入管局也可能根据个人具体情况,认可其以「定住者」身份继续在日本居住。例如:
- 与日本人离婚后,希望继续在日本生活的人
- 因特殊家庭或生活原因,需要留在日本照顾子女的人
此类情况需要通过「在留资格变更申请」(从原有签证类别变更为定住者签证)来获得许可。
告示外定住签证的种类(离婚・丧偶定住、日本籍子女扶养定住等)
常见的定住者签证类型
- 因离婚或丧偶而取得的定住者签证(离婚定住・丧偶定住)
- 抚养日本籍子女的外国人(日本籍子女扶养定住)
- 日本人配偶的继子女(继子女定住)
- 日系人(二世、三世、四世等)
因离婚或丧偶而取得的定住者签证(离婚定住・丧偶定住)
适用对象
许可条件
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- 婚姻关系或家庭生活已持续约3年以上,且为正常婚姻关系;
- 拥有维持生计所需的资产或职业技能;
- 具备日常会话程度的日语能力;
- 履行纳税、申报等公共义务。
审查要点
- 即使存在分居情况,只要夫妻间仍保持交流或互相扶助,也可能被认定为“正常的婚姻关系”。
- 若离婚原因属于家庭暴力(DV)等正当理由,获批的可能性较高。
- 离婚后须在14日内向入管局提交“配偶者关系变动届”。
- 若与「定住者」或「技术・人文知识・国际业务」等其他签证持有者离婚,也可能获批,但要求更严格:
- 与「定住者」离婚的情况:通常需有约5年以上的正常婚姻生活。
- 与「技术・人文知识・国际业务」等就劳签证者离婚的情况:通常需有约10年以上的婚姻生活。
所需申请资料
- 签证变更申请书
- 证件照(4cm×3cm)
- 护照复印件
- 申请人配偶(或前配偶)的户籍誊本
- 离婚受理证明书(仅限离婚定住)
- 身元保证书
- 含全体家庭成员信息的住民票
- 申请理由书
- 雇佣预定证明或录用通知书
- 在职证明(如为自营业者,需附上所得税申报书复印件及营业许可复印件〔如有〕)
- 住民税纳税证明(注明年度总收入、课税金额及纳税金额)
- 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存款余额证明
※ 以上为一般所需文件,具体情况可能有所增减,入管局也可能根据个人情况要求补充材料。
抚养日本籍子女的外国人(日本籍子女扶养定住)
许可条件
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:
- 具备维持生计所需的资产或职业技能;
- 与日本人之间所生的子女,实际由申请人监护和抚养,并符合以下要求:
a. 申请人是该日本籍子女的亲权人;
或b. 实际上已持续相当一段时间监护、抚养该子女。
审查要点
- 即使婚姻关系未满3年,只要能证明持续抚养日本籍子女并在日本稳定生活,仍有较多案例获批定住签证。
- 即使子女尚未取得日本国籍,只要日本籍父亲依法承认(认知)该子女,也可能被认定为符合条件。若认知在出生后经过一段时间才进行,入管局会审查认知延迟的原因以及父子(母子)间以往的交流情况。
- 子女是否在日本持续生活也是重要的判断要素。特别是小学或初中阶段的孩子,是否正在或计划就读日本学校将被重点考量。
- 经济稳定性也是审查重点。但即使暂时收入不足,只要有亲属资助或明确的就业计划与生活规划,也有可能获得许可。
所需申请资料
- 签证变更申请书
- 证件照(4cm×3cm)
- 护照复印件
- 被抚养的日本籍子女的户籍誊本
- 身元保证书
- 含全体家庭成员信息的住民票
- 申请理由书
- 雇佣预定证明或录用通知书
- 在职证明(如为自营业者,附所得税申报书复印件及营业许可复印件〔如有〕)
- 住民税纳税证明(注明年度总收入、课税金额及纳税金额。如未记载,则需另附课税〔非课税〕证明)
- 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存款余额证明
※ 以上为常见所需文件,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减少或补充。入管局也可能要求提供额外资料。
日本人配偶的继子女(继子女定住)
适用对象
审查要点
-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「未成年」「未婚」「亲生子女」三项条件,这三项都是非常重要的判断标准。特别是年龄越大,获得许可的难度越高,有被拒的倾向。
- 若日本人配偶(父母一方)已先入境日本,再申请将继子女接来日本生活的情况,入管局会重点审查扶养方的经济能力(是否有足够收入和储蓄来承担生活费用)以及实亲(原监护人)以往的抚养记录和实际扶养情况。
- 「未成年」原则上指未满18岁。若根据子女本国法律已成年,则可能不被认定为「受扶养者」。
- 入管局在审查时还会考察父母婚姻的真实性(例如户籍与住民票上的同居记录)。
- 在申请理由书中,务必具体说明过往的养育过程、教育方针及未来生活计划。
所需申请资料
- 签证认定或变更申请书
- 证件照(4cm×3cm)
- 护照复印件
- 身元保证书
- 含全体家庭成员信息的住民票
- 申请理由书
- 继子女的出生证明
- 证明亲权的文件
- 雇佣预定证明或录用通知书
- 在职证明(如为自营业者,附所得税申报书复印件及营业许可复印件〔如有〕)
- 住民税纳税证明(注明年度总收入、课税金额及纳税金额。如未记载,则需另附课税〔非课税〕证明)
- 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存款余额证明
- 日语能力证明(如希望获批5年在留期限时)
※ 以上为一般参考资料,根据个别情况可能减少或补充,入管局也可能要求额外文件。
日系人(二世、三世、四世等)
适用对象
- 日本人的孙子女(即日系二世、三世)
- 曾为日本人的子女或孙子女
- 由日系三世扶养的日系四世(在一定条件下)
审查要点
在申请日系人相关签证时,证明血缘关系是最重要的部分。
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能够证明父母、祖父母等身份关系的资料,例如:日本籍祖父母的户籍誊本官方文件、旧证明资料、家族照片等,这些资料有助于入管局确认日系血统的真实性。
对于日系四世,可能根据具体条件,获得「定住者」或「特定活动」在留资格。
所需申请资料(以日系三世申请人为例)
- 签证申请书
- 日本籍祖父母的户籍誊本
- 祖父母及父母的结婚受理证明书
- 若祖父母或父母已去世,需附死亡受理证明书
- 申请人的出生受理证明书
- 身元保证书
- 含全体家庭成员信息的住民票
- 外国政府签发的祖父母及父母的结婚证明
- 外国政府签发的父母及申请人的出生证明
- 证明祖父母及父母曾经实际存在的官方文件
-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公文书
- 若已婚,需附外国政府签发的婚姻证明
- 雇佣预定证明或录用通知书
- 在职证明(如为自营业者,附所得税申报书复印件及营业许可复印件〔如有〕)
- 住民税纳税证明(注明年度总收入、课税金额及纳税金额。如未记载,则需另附课税〔非课税〕证明)
- 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存款余额证明
- 日语能力证明(如希望获批5年在留期限时)
※ 以上为一般所需文件,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。入管局可能会根据个案要求补充材料。
如果「作为日本人子女出生的人」(父母一方)拥有或曾经拥有日本国籍,则其子女根据出生时父母的国籍状况,获得不同的在留资格:
- 在父母拥有日本国籍期间出生的子女,可取得「日本人配偶者等」在留资格;
- 在父母已不再持有日本国籍期间出生的子女,则属于「定住者告示第3号」所规定的「定住者」资格。
根据现行入管法规定,持有「日本人配偶者等」或「日本人子女」身份的家庭,可接纳至第三代(日系三世)。
此外,根据「定住者告示第6号ハ」,若符合一定条件,日系四世也可以被接纳为「定住者」。
对于不符合第6号ハ条件的日系四世,在满足特定标准的情况下,也可以通过「特定活动(特定活动告示第48号)」获得在留资格。
定住者签证的审查时间
根据申请内容和地区不同,审查所需时间也会有所差异。一般情况下,约需2~6个月左右。
如果申请材料存在不完整、或审查内容较复杂的情况,审查时间可能会进一步延长。
常见问题(Q&A)
Q1. 定住者签证和永住者签证有什么区别?
A: 永住者没有在留期限限制,也无需更新。而定住者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、3年或5年,需要定期办理更新手续。
Q2. 定住者签证的更新难吗?
A: 只要保持生活稳定、具备基本日语能力,并持续履行纳税等公共义务,通常可以顺利通过更新。
Q3. 我可以自己申请定住者签证吗?
A: 可以自行申请。但由于申请理由书撰写、证明文件准备和分类较为复杂,建议咨询或委托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代为办理。
Q4. 审查期间可以继续工作吗?
A: 只要在当前在留期限内,即可继续以原有签证资格从事工作或活动,直到审查结果公布。
Q5. 离婚后可以马上申请定住者签证吗?
A: 可以。提交离婚届后,应尽快办理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」,以便顺利转换为定住者资格。
定住者签证的申请流程
- 初步咨询:无论是电话、邮件,还是LINE、微信,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。(关于咨询服务)
- 面谈咨询:我们将充分了解您的具体情况,同时也可安排网络在线面谈,让沟通更轻松。
- 出具报价单:若委托内容未发生变更,自报价单出具之日起,报酬金额绝不增加(关于委托费用)。
- 缔结委托合同、支付报酬:在确认合同已签订且报酬到账后,正式启动相关业务的办理。
- 收集,制作申请材料:我们将迅速指导或代为收集所需材料,并专业完成申请理由书等文件的制作。
- 前往入管局提交申请:我们也可以向入管局进行网上申请,如需补交材料,将第一时间通知并指导客户准备。
- 代为取得在留卡等:我们将在第一时间通知您申请结果,如取得许可,将代为领取在留卡等。
- 余下报酬的支付・免费再申请:本事务所将在申请结果确定后结算剩余款项。若未获得许可,我们将提供免费再申请服务。

欢迎通过以下按键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。
24小时均可咨询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