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最新版】中日国籍结婚手续指南|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详解

2025.12.21


前言

中国人与日本人想要国际结婚的话,原则上需要在中国与日本两国分别完成相应的婚姻手续。不同国家的两个人结婚与日本人之间结婚的流程不同,先在哪个国家办理婚姻手续会直接影响所需材料与整体的步骤。

本文为想要结婚的中国人和日本人详细介绍国际结婚的条件、【中国方式】(先在中国办理结婚手续)以及【日本方式】(先在日本办理结婚手续)两种办理顺序的不同的流程、所需材料与注意事项,并进一步介绍申请日本的配偶者签证申请的要点,帮助您更顺利地完成整个手续。

中日两国的结婚条件

中国人和日本人结婚的话,具体材料会因办理结婚手续的地点不同而变化,但最重要的前提是:双方分别满足本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

日本的结婚条件

在日本成立婚姻关系,主要需满足以下要件:

  • 结婚年龄:男女均需满18周岁。
  • 未处于婚姻状态:不得重婚。
  • 近亲禁止:近亲属之间不得结婚。
  • 婚姻届被受理:当事人签名之外,还需要2名成年证人签名。
  • 女性再婚限制期:原则上自前婚解除/撤销之日起100天内不得再婚。
中国(中国大陆)的结婚条件

中国大陆法律上的主要要件如下:

  • 结婚年龄:男方满22周岁,女方满20周岁。
  • 未处于婚姻状态:不得重婚。
  • 近亲禁止: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。
  • 再婚限制期:男女均无特别限制。
  • 婚姻登记: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,符合条件后发给结婚证,登记完成即成立婚姻关系。

婚姻手续先在中国办理还是先在日本办理更好?

无论“中国方式”还是“日本方式”,婚姻本身都可以有效成立。但实际操作上,办理顺序会因您目前的居住地与今后生活规划而不同。

  • 中国籍一方已在日本居住(有在留卡):通常先在日本办理会更顺畅。(日本方式)
  • 希望取得中国政府发的结婚证:必须先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。(中国方式)
如果中国配偶者打算办理配偶者签证来日本生活的话,一般流程是:双方先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 → 再向日本提交婚姻届 → 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的【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】申请 →取得日本人配偶者签证后中国配偶者来日。

先在中国办理结婚手续(中国方式)

  1. 在日本法务局或中国的日本大使馆/领事馆,取得日方的《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》。
  2. (在日本法务局取得时)到日本外务省办理海牙认证(Apostille)。
  3. (在日本法务局取得时)准备《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》的中文翻译。
  4. 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,取得结婚证。
  5. 在中国取得用于日本婚姻手续的材料(如:结婚公证书、国籍公证书等)。
  6. 准备第5步材料的日文翻译。
  7. 向日本政府提交婚姻届(在日本国内或在中国的日本使领馆办理)。
日本以及中国不同受理机关(市区町村役所/中国婚姻登记机关)对材料与翻译格式可能存在差异,建议您提前向受理机关确认其要求。
① 在日本法务局或中国的日本大使馆/领事馆,取得日方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

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是用于日本人以外国方式结婚时,证明该日本人符合日本法律婚姻成立要件的文件。

  • 日本人配偶者居住在日本:一般可在法务局办理。
  • 日本人配偶者居住在中国:一般可在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。
♦ 在日本法务局办理时
  • 申请人:日本人配偶者本人
  • 办理方式:为防止不当申请,原则上必须本人到场申请与领取,不能由代理人办理,也不能邮寄领取。
  • 常见所需材料:
  • 证明书交付申请书(窗口领取)
  • 申请人的户籍全部事项证明书或个人事项证明书
  • 带照片的身份证明(驾照、护照等)
  • 中国人配偶者的基本信息(一般不要求提交对方护照)
♦ 在中国的日本大使馆/领事馆办理时
  • 申请人:日本人配偶者本人(若携带中国籍配偶所需材料,通常不要求中国籍配偶对方到场)。
  • 常见所需材料:
  • 日本人配偶者:护照、户籍藤本(3个月内)、申请书(窗口领取)
  • 中国人配偶者:身份证、户口簿(可确认目前属于未婚状态)
在中国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取得【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】时,原则上不需要再向日本外务省办理海牙公证( Apostille),也不需要准备中文翻译件。但由于不同婚姻登记机关的受理标准可能存在差异,建议在办理前先确认具体受理要求,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。
② (在日本法务局取得时)到日本外务省办理海牙认证(Apostille)
若【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】是在中国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取得的话,原则上不需要此步骤。

近年来的重要变化是:面向中国大陆使用的日本公文书,原则上只需办理海牙认证( Apostille)即可,通常不再需要日本及中国驻日使领馆的领事认证。

⇒参考:https://jp.china-embassy.gov.cn/jpn/lszc/LSZJRZRY/202310/t20231024_11167061.htm

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取得后,需要向日本外务省申请海牙认证( Apostille)。外务省接受邮寄或窗口申请,实务上通常更建议邮寄申请。

邮寄申请一般需要同封提交:

  1. 需认证的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(原件,通常要求签发3个月内)
  2. 申请书
  3. 委任状(仅限代理人申请时)
  4. 返信信封(需写明返信地址)

⇒申请手续:https://www.mofa.go.jp/mofaj/toko/page22_000608.html

时间紧张的情况下,也可以委托行政书士作为代理人协助办理。本所配有中国出身的行政书士,可提供中文对应服务。若您平时工作繁忙,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咨询。
③ (在日本法务局取得时)准备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的中文翻译
若【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】是在中国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取得的话,原则上不需要此步骤。

提交到中国的日文材料,通常会被要求附上中文翻译。

翻译工作由您本人完成也完全没有问题。您也可以委托行政书士代为翻译。本所配有中国出身的行政书士,可提供中文对应服务。若您平时工作繁忙,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咨询。
④ 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,取得结婚证

材料齐备后,双方需携带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,领取结婚证。

不同地区对材料与翻译格式要求可能不同,建议事前确认。

常见所需材料:

  • 日本籍一方: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,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的中文翻译,护照
  • 中国籍一方:居民户口簿,居民身份证,护照
⑤ 在中国取得用于日本婚姻手续的材料(如:结婚公证书、国籍公证书等)

取得结婚证后,为在日本办理婚姻手续及后续配偶者签证申请,通常还需要在中国取得:结婚公证书,国籍公证书等材料。一般在中国籍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签发。

⑥ 准备第5步材料的日文翻译

结婚公证书、国籍公证书等材料通常需要提交日文翻译。

翻译工作由您本人完成也完全没有问题。您也可以委托行政书士代为翻译。本所配有中国出身的行政书士,可提供中文对应服务。若您平时工作繁忙,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咨询。
⑦ 向日本政府提交婚姻届(在日本国内或在中国的日本使领馆办理)
可在中国的日本大使馆/领事馆办理,但从提交到反映至日本户籍,可能需要约1~2个月,有时整体可能更久。若您较为紧急,通常建议日本籍一方回国后在日本国内办理更稳妥。
♦ 在中国的日本大使馆/领事馆提交

在中国领取结婚证(婚姻成立)后,需要在3个月内向日本使领馆提交【婚姻届】。自【婚姻届】提交至日本户籍登记完成,通常需约1~2个月。

常见所需材料(示例):

  • 日本人配偶者的护照
  • 中国人配偶者的身份证明(仅在中国人配偶者也到馆时需要)
  • 婚姻届
  • 结婚公证书及日文翻译
  • 中国人配偶者的国籍公证书及日文翻译
♦ 在日本国内市区町村役所提交

在中国领取结婚证后,材料准备齐全后,由日本人配偶者一方(不一定需要两人同行)3个月内向本籍地市区町村役所提交【婚姻届】。

常见所需材料(示例):

  • 婚姻届
  • 户籍藤本
  • 本人身份确认材料
  • 结婚公证书及日文翻译
  • 中国人配偶者的国籍公证书及日文翻译

先在日本办理结婚手续(日本方式)

如果中国籍配偶已在日本居住并持有在留卡,通常先在日本办理更顺畅。

  1. 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/领事馆取得中国籍配偶的【无配偶声明书】公证书。
  2. 准备该公证书的日文翻译。
  3. 在日本市区町村役所提交婚姻届。
  4. 将中国籍配偶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从“未婚”变更为“已婚”。
① 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/领事馆取得中国籍配偶的【无配偶声明书】公证书
由于中国法律在2022年10月修订,【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】已废止,以【无配偶声明书】公证书作为替代文件。

常见所需材料(示例):

  • 护照
  •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
  • 在留卡
  • 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
  • 声明书(通常需要中国籍本人到馆,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)
  • 使领馆认为的必要的其他材料
不同使领馆要求可能不同,建议事前确认。
② 准备无配偶声明书公证书的日文翻译
翻译工作由您本人完成也完全没有问题。您也可以委托行政书士代为翻译。本所配有中国出身的行政书士,可提供中文对应服务。若您平时工作繁忙,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咨询。
③ 在日本市区町村役所提交婚姻届

取得无配偶声明书公证书及其日文翻译后,双方一同前往市区町村役所提交婚姻届。

常见所需材料(示例):

  • 日本籍:婚姻届、身份证明(驾照、护照等)
  • 中国籍:无配偶声明书公证书、日文翻译、在留卡、护照、申述书(通常在窗口领取)
市区町村不同,材料与翻译要求可能不同,建议提前确认。
④ 将中国籍配偶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从“未婚”变更为“已婚”

若先在日本完成婚姻手续,该婚姻在中国也通常被承认,不需要在中国再次办理婚姻登记或承认手续。

但多数情况下仍需要将中国籍配偶的居民户口簿中“婚姻状况”栏从“未婚”变更为“已婚”。

一般的做法是,从提交婚姻届的日本市区町村取得【婚姻受理证明书】,并取得外务省认证后,提交至中国籍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。

申请变更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日文材料的中文翻译,建议提前咨询,以当地要求为准。

配偶者签证的申请

完成上述的中日双方的婚姻手续后,即可进入配偶者签证的申请。

⇒⇒日本人配偶者签证是什么?行政书士详解申请条件、所需材料与审查要点

中日国际结婚及配偶者签证申请的注意事项

想取得中国结婚证的,必须走【中国方式】

如果希望取得中国政府签发的结婚证,就必须先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(中国方式)。

若先在日本成立婚姻关系,会导致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再办理结婚证的签发手续,因此请务必注意办理顺序。

有离婚或丧偶经历时,可能需要追加材料

如中日任何一方存在离婚、死别等经历,可能需要提交追加材料(具体因受理机关与个案而异)。例如:

  • 日本籍一方:离婚可提交离婚届受理证明书;死亡可提交死亡届受理证明书等。
  • 中国籍一方:可能需要离婚调解书、离婚公证书或死亡公证书等。
注意材料的【有效期】

许多材料存在有效期(提交期限),超过期限可能需要重新开具。(具体以受理机关要求为准。)

  • 日本开具的材料可能按“3个月以内”处理。
  • 海外开具的材料可能按“6个月以内”处理。
从“短期滞在”变更为配偶者签证

从“短期滞在”变更为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,原则上属于例外处理。但若因婚姻成立等理由,被认定存在“不得已的特别情况”,在没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的情况下也可能获得变更许可。

结语

日本人在中国结婚,或中国人在日本结婚时,原则上需要取得由本国开具的证明满足婚姻要件的证明文件。同时,提交材料往往需要翻译成办理手续的国家的语言,因此整体准备需要一定时间与精力。

如果您担心材料的准备或流程不清楚,尤其在存在离婚史、丧偶史等情况时,追加材料的准备也很关键。配偶者签证申请也需要一定审查周期,请务必预留充足时间来准备。

AGS行政书士法人可从国际结婚手续办理到配偶者签证申请,结合二位的实际情况提供细致的支持。如您正在考虑中日的国际结婚,以及日本人配偶者的申请,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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